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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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将本单位员工的集资,拿来给别人放高利贷,该借贷合同有效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303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公司是一个刚刚起步的小型家装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我公司决定购买大批进口家装材料。由于我公司没有那么多闲置资金,所以我公司打算向甲公司借款。经过沟通,甲公司同意以高额利率借给我们100万元,我公司拿到借款后立即投入使用。但是,由于采购人员的失误,我公司购买的进口家装材料价格偏高,全部家装材料用完后,我公司才回收了50万元成本。直到现在,我公司还欠甲公司50万元。不久前,甲公司的众多职工到我公司门口要求我公司还款。这时,我公司才知道甲公司把单位员工的集资款高利转贷给了我们。我想咨询一下,将本单位员工的集资高利转贷给他人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律师答疑

甲公司把单位员工的集资款高利转贷给您公司,由于您公司并不知情,所以该借贷合同是有效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该项规定可知,贷款人把向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的,借款合同有效。您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决定购买大批进口家装材料。为此,您公司向甲公司借款,但是,您公司并不知道甲公司借给你们的钱款是其公司职工的集资款,您公司属于善意一方,所以,您与甲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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