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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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便规定利率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25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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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同事洛某结婚七年了,他的妻子是个全职太太,为照顾家庭放弃了事业,他很感激妻子。一次,洛某与上级领导一起出去应酬,喝得有点多,与同行的女同事孟某发生了关系。此后,孟某便成了洛某的情人。孟某要求洛某给她买一处房子,否则便将他们的不正当关系告诉洛某的妻子。洛某只好向朋友霍某借了10万元。霍某知道洛某的事情,也知道他着急用钱,便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高出银行年利率二倍的利息。洛某无奈之下只得同意。请问,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随便规定利率吗?

律师答疑

关于借款合同中如何规定利息的问题,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合同虽然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当然也可以对借款的利息作出规定,但是为规范人们的借款行为,使民间借贷不至于为人们恶意利用,在合同中约定过高的利息,侵害借款人的利益,我国法律作出了限制当事人随意约定利息的条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在法定范围内约定的利息额。因此,在您咨询的案例中,您同事洛某向霍某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已经超出银行年利率36%,依据上述条文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约定无效。所以霍某只能在银行年利率36%的范围内向洛某要求利息,超出部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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