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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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 律师为您解答: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索要超期的利息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262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朋友江某在某理发店里做学徒。一次,江某在给顾客上染发剂的时候,不小心将染发剂洒到了客人窦某的名牌包上。窦某告诉江某说,包是限量款,价值5万元,染发剂洒到包上,难以除去,因此要求江某赔偿。江某拿不出那么多钱,便向我借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未约定利息。一年之后,江某以手中没有足够的现金为由,没有按时偿还借款。又过了半年后,我要求江某偿还借款,请问我可以要求江某支付我半年的利息吗?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从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偿还借款,那么就要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当事人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在借期内自然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借款人超出借期还款的,该超出部分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借款人应当就超出借期的部分,依据上述条文规定的支付利息的方式向出借人支付相应的利息。所以在您咨询的案例中,您的朋友江某超出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依据法律的规定,您可以要求江某支付超出期限部分的利息,确定利息时不能超出年利率的6%,否则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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