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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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230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被收养人小丽的亲生母亲,我因无力抚养女儿便将小丽送给彭某夫妻收养,希望他们能好好照顾小丽。他们口头答应的很好,但却背着我打骂小丽,在小丽放学后还让小丽做粗活。听他们的邻居说,小丽时常带着伤还帮收养她的父母洗衣服等。我不能忍受彭某夫妻这样对待小丽,所以打算解除收养关系。请问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您所说,您想要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应当属于第一种。您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是想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在收养中彭某夫妻不但没有给孩子营造有利的生活的条件,反而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您可以对他们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一定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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