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丈夫在没有得到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妻子有权要回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45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生下女儿颜颜一年后,丈夫沈某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颜颜送给他的妹妹小霞收养。因为妹妹曾经受过伤,不能生孩子,几番央求丈夫后,丈夫便答应将我们的女儿送给他们收养。我知道这件事情后非常恼火,与丈夫大吵一架,跑到小霞家要将女儿要回。但是小霞却说,她们已经收养了颜颜,我不能再将女儿要回了。请问,我有权将女儿要回来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送养子女时,必须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孩子送养,只有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情况下才可以单方送养。否则,送养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您的说法,您丈夫是在没有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将女儿送给他的妹妹抚养的,依上述条文的规定,您丈夫的送养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您有权将孩子要回。其实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父母将女儿送养,然后再生一个男孩,以逃避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这种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