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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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被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还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7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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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小被裴某与卢某收养。在我十七岁的时候,收养我的父亲裴某告诉我说已经找到了我的亲生父亲,并且说我的生父希望我能回到他身边。养父裴某说不必担心他们,他们还有亲生子女能照看他们。于是,我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回到了生父郑某的身边。在郑家我还有两个姐姐,两个姐姐觉得我是男孩,父亲让我回来是与她们争家产的,便用很恶劣的态度告诉我说,你从小是被别人收养的,将来没有权利继承父母亲遗产。请问,在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下,我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据您所说,您与收养您的父母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您与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自行恢复,其中的权利当然包括继承权。所以依据本条的规定,您是享有继承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成年的养子女,他们本人愿意自食其力而不愿意回到生父母身边,或者生父母不同意与他恢复关系,那么他们对生父母的财产则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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