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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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收养关系能作为一个秘密从而被法律保护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7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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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妻子刘某收养了梁某的女儿盼盼,并与梁某达到收养协议,约定将孩子交给我们收养,梁某不得向孩子泄露有关收养的秘密。但是在盼盼上高中那年,遇到在她们高中担任舞蹈老师的梁某,梁某认出了自己的孩子,将其被收养的秘密告诉了盼盼,还说一定把她培养成最好的舞者。我和丈夫一直希望盼盼能专注于学习,将来考上好的大学,而盼盼却想学跳舞,因而与我们产生分歧,还因收养的事情时常与我们闹矛盾,说要回到母亲梁某身边。请问,我们可以以梁某违反约定将收养的事情告诉盼盼而起诉她,并要求承担相应赔偿吗?

律师答疑

收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为此我国法律规定专门作了有关保密的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您的说法,梁某违反约定将收养的事情告诉了盼盼,并因学跳舞的问题使您夫妻二人与盼盼产生矛盾,对你们之间的亲子关系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您可以以梁某违反约定泄露收养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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