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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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受胁迫结婚后,欲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8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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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杜某认识之时,我才20岁。由于我的社会经历比较少,遇到困难时我总是向杜某求助。不久前,我打算找工作,为了通过某公司的面试,杜某建议我向面试官送礼。我采纳了他的建议,后来,我顺利得到了一份职位。事后,杜某就以告发我行贿为要挟,逼我和他结婚。为了避免事情败露,我与他建立了婚姻关系。请问,现在我还能申请撤销我们的婚姻吗?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呢?

 

律师答疑

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结婚一方有权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机构申请撤销婚姻。因此,您与杜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申请撤销婚姻时需要提交一些证明材料,《民法典》对此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由此可见,您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法院查证属实后就会判决撤销婚姻。因此,您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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