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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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恋人发生了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26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周某一开始只是网友,我们是通过微信认识的。后来,我俩发展为恋人关系,再后来,我们就同居了。同居期间,我们购买了一套房产、一辆汽车。几年后,我想和周某领结婚证从而建立正式的婚姻关系,但是,周某拒绝了我。此后,我们就领结婚证一事争吵不断甚至到了分手的地步。无奈之下,我打算将周某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就我们同居期间的财产作出合理的分配。请问,法院会受理吗?

 

律师答疑

您与周某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以得知,法院是会受理同居后一方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而提起的诉讼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来发生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我国法律如此规定并不代表肯定了非婚同居的正当性,而仅是出于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目的。所以,您可以放心地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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