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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个人承担公司主体责任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7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我方代理劳动者一方,单位为个体户,没有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劳动者委托我们代理后,走完工伤程序起诉到法院后,因为个体户注销,所有由个体户的经营者承担责任。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佛山市XX区XXXX加工店为个体工商户,并于2018年6月29日注销,经营者是唐伟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佛山市XX区XXXX加工店的上述债务应由唐伟形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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