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系一线设备加工务工人员,在某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厂区作业过程中意外受伤。用工企业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当事人系第三方自然人个人雇佣、仅临时帮工,无需承担用工法律责任。当事人先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赔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用工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方当事人遂聘请本律师代理一审应诉。
二、案件争议难点
1.主体割裂抗辩:原告企业辩称员工由案外自然人私人聘用,薪资由该自然人转账发放,该自然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亲属关系,企业借此撇清用工责任,主张双方仅为临时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用工事实模糊:劳动者先后在两处场地作业,一处场外加工点、一处案涉公司注册厂区,企业主张场外作业系私人项目、厂区务工属于临时帮工。
3.双倍工资不予认可:企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付义务。
三、办案代理思路与举证
1.梳理用工关联证据,击破劳务抗辩逻辑汇总当事人工作沟通微信记录、作业地点明细、受伤现场相关凭证,查实付款自然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直系亲属,该人员用工安排、薪资发放行为可视为代表公司履职;结合两处工作场所业务统一、加工产品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佐证劳动者劳动内容是公司经营组成部分。
2.固定用工时间与薪资标准收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确定入职起始时间、月工资金额,在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员工入职时间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日期作为劳动关系起算节点。
3.依据法条主张双倍工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超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结合实际出勤天数,精准核算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与金额。
庭审中,案外关联自然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单方出具的雇工说明缺乏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四、法院判决结果
1.依法确认用工企业与我方当事人在涉案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
2.判令企业限期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企业自行承担,原告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五、办案总结
本案是实务中常见的企业利用关联亲属拆分用工、规避劳动关系的典型劳动纠纷。办案关键在于抓住亲属代发工资、工作内容归属企业主营业务、跨场地统一作业三大核心要点,穿透企业割裂用工事实的抗辩,最终帮助务工人员顺利确认劳动关系,拿到法定双倍工资赔偿,也为后续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奠定关键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