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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经营者家属代为付款不代表共同经营行为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6日 13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我方代理原告一方,起诉被告追讨货款,被告为个体户,经营模式不太规范,我方为了债权的最大化,起诉了对方个体户,经营者,配偶,及代为付款的近亲属,法院认为,代为付款不必然代表存在共同经营行为,原告应进一步进行举证,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追加被告的诉讼请求,但支持了货款。委托人对代理人尽职代理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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