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我方代理原告方,本案被告公告送达,因为被告是外省企业,原告之间没有书面签字的对账单,QQ对账记录因为电脑损坏无法提供数据,只有双方开票付款的交易习惯,还有我方的邮递和快递单。
本案虽然被告缺席,但原告的举证在律师的整理下也达到了举证的强度,并加上原告的陈述合理及符合双方交易习惯,虽然没有对方到庭,法院仍然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委托人对律师的代理工作表示满意。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6日 5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我方代理原告方,本案被告公告送达,因为被告是外省企业,原告之间没有书面签字的对账单,QQ对账记录因为电脑损坏无法提供数据,只有双方开票付款的交易习惯,还有我方的邮递和快递单。
本案虽然被告缺席,但原告的举证在律师的整理下也达到了举证的强度,并加上原告的陈述合理及符合双方交易习惯,虽然没有对方到庭,法院仍然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委托人对律师的代理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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