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人向被告销售建材,双方有对账协议,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被告年龄较大,名下没有财产,财产均登记在老婆名下,本案有可能要析产。即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原告有一半的份额。
本案起诉后,查询被告婚姻信息时发现,被告户籍地没有婚姻登记信息,其后原告了解到,因被告是1994年前结婚,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没有办理结婚证。
本案中,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也不被准许,法院的理由为,即使夫妻关系,也不能反映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本案中吸取的教训是,要举证证明夫妻有共同经营,才夫妻共同债务。
9年 (优于57.97%的律师)
61次 (优于97.56%的律师)
51次 (优于98.13%的律师)
61165分 (优于99.3%的律师)
一天内
90篇 (优于99.9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