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人为原告,作为出卖方,本案为普通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基本充分,主要是被告的履行能力问题,被告年级较大,户籍为外省农村户口,预见执行有难度,起诉是为了保证债权。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虽然被告缺席,但是我方的送货单中,记载了被告支付货款的情况,其中有5000元是支付前期的对账单和送货单,但原告遗失了之前的送货记录,导致法院以我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支付的款项与案涉债权无关,少支持原告诉求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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