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一起工伤赔偿待遇纠纷,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中院撤销,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已经按医院医嘱,给劳动者用了进口的器材治疗,按医生的经验是不需要再后续治疗。劳动者因为伤情的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有病历,出院小结,发票,清单等,要求单位支付,单位不服,由此引起的纠纷。最终法院是采纳了劳动者后续治疗费的请求。
而且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中,法院不对实体进行审查,只对程序问题进行审查。建议单位可以吸取教训,此类案件,以调解减少损失,及给予劳动者保障为主。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7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一起工伤赔偿待遇纠纷,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中院撤销,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已经按医院医嘱,给劳动者用了进口的器材治疗,按医生的经验是不需要再后续治疗。劳动者因为伤情的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有病历,出院小结,发票,清单等,要求单位支付,单位不服,由此引起的纠纷。最终法院是采纳了劳动者后续治疗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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