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我方代理原告方,被告公司拖欠我方运输款,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欠条签字,盖章确认。后我方起诉的时候,发现,被告原法人盖的公章是假章,和公安备案不同,且其法人已离开公司,一审法院认为,因为欠条上面的章是假章,不必然上面的签字为真实,且法定代表人缺席,该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驳回我方诉讼请求。
我方二审上诉,获得支持,具体经过略。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5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我方代理原告方,被告公司拖欠我方运输款,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欠条签字,盖章确认。后我方起诉的时候,发现,被告原法人盖的公章是假章,和公安备案不同,且其法人已离开公司,一审法院认为,因为欠条上面的章是假章,不必然上面的签字为真实,且法定代表人缺席,该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驳回我方诉讼请求。
我方二审上诉,获得支持,具体经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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