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委托人是伤者一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商业险的理赔问题。本质就是商业险免责条款是否已尽提示义务,本案免赔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
本案中,被保险人为了证明保险公司没有尽提示义务,申请对保险合同的签名进行了简单,鉴定结果不是被保险人签名,并结合本案中,投保人声明处要求本人抄写免责条款内容也是空白,本案也没有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等流程,最终判定免责条款无效,一审保险公司免责抗辩不成立。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5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委托人是伤者一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商业险的理赔问题。本质就是商业险免责条款是否已尽提示义务,本案免赔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
本案中,被保险人为了证明保险公司没有尽提示义务,申请对保险合同的签名进行了简单,鉴定结果不是被保险人签名,并结合本案中,投保人声明处要求本人抄写免责条款内容也是空白,本案也没有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等流程,最终判定免责条款无效,一审保险公司免责抗辩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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