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3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是劳动者一方,在企业工作了10多年,企业因为效益不好,大区整合,以50%的经济补偿金方案劝退不成后,将委托人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动,但是调动前后的工作地点距离很近,级别不变,工资标准也相当,就是考核及工作时间有区别。
委托人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委托律师介入。
因为前期证据不占优势,单位的工作调动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但同时委托人有和单位高管协商,劝退的录音证据,最后综合本案的证据及事实,在一审按50%经济补偿金的方案作出调解。
委托人对律师的代理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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