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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办单位业务后招聘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和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3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我方代理劳动者一方,为工伤待遇赔偿纠纷衍生的案件。劳动者是由承包人招聘入厂,后发生工伤事故。我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主张承包人和用人单位成袋连带赔偿责任。仲裁不支持请求,后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认定了承包人的身份,并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承包人的身份,经过我们律师的努力,最终得到确认,为劳动者争取多了一个赔偿的主体,更好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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