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我方代理劳动者,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离职的经济补偿金等项目
单位提出的答辩认为,已签订了入职登记表,上面有工资金额,日期,工作岗位等,已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我方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没有一句
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请求,本案提示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和无因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的例外情况,不管因为什么情况,如果未签订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应及时签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7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我方代理劳动者,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离职的经济补偿金等项目
单位提出的答辩认为,已签订了入职登记表,上面有工资金额,日期,工作岗位等,已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我方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没有一句
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请求,本案提示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和无因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的例外情况,不管因为什么情况,如果未签订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应及时签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1年 (优于59.65%的律师)
61次 (优于97.69%的律师)
51次 (优于98.23%的律师)
63469分 (优于99.26%的律师)
一天内
75篇 (优于99.9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