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我方代理劳动者一方,劳动者工伤后和单位协商,单位只愿意赔付4千元,劳动者不得已委托我们提起仲裁程序,因用人单位不配合盖章,不能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要先打官司确认劳动关系,我方通过和单位的沟通和摆事实证据,单位同意确认劳动关系,我方撤诉,后工伤认定结论下来后,在劳动者实际收入的基础上,打折和单位调解,简化了程序,在调解当日单位就支付了赔偿款。
这个案例的特点是,工伤赔偿案件中,有时 用人单位并非单纯耍赖,只是在不清楚自己法律上实际责任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如果作为劳动者方的代理律师可以以事实和证据说服用人单位,大家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各自作出让步,能化解双方矛盾,劳动者也可以快速收到赔偿款,重新投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