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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购买商业险为由拒付工伤赔偿款被法院驳回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1日 7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代表劳动者一方,本案是用人单位提起的二审上诉,提出已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意外险,本案工伤赔偿款应在扣除意外险金额后再赔付。

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我们提出,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处理程序也不同,不能抵扣,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代理意见,驳回了用人单位的上诉。

像这类案件,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调解结案,因为事实和证据比较清楚,后期用人单位的商业理赔,还要劳动者配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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