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我方代理劳动者一方,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败诉,本案主要是用人单位在拖延时间,因为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时,是盖章确认了劳动者工伤的事实的。
在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协商不成,双方在涉及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带有情绪,有些会故意从程序上拖延劳动者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代理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根据劳动者的需求,和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如调解金额相差太大,就只能按程序处理。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1日 11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我方代理劳动者一方,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败诉,本案主要是用人单位在拖延时间,因为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时,是盖章确认了劳动者工伤的事实的。
在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协商不成,双方在涉及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带有情绪,有些会故意从程序上拖延劳动者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代理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根据劳动者的需求,和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如调解金额相差太大,就只能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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