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04日 5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我方代理被告即借款人一方。本案的焦点在于,按委托人陈述,其中一份借款系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请求我方答辩,驳回原告关于这份借款协议的诉讼请求。
我方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之后,引导当事人提供了当日被原告方带入车辆的视频,证明事发时为半夜,其次,提供了委托人当晚和第二条离开原告方地点的报案证明。
以上客观证据为法院审查借款事实提供了有有利的支持。
在开庭中,我方并根据对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和支出本次借款和以往借款手续不同的合理怀疑,法院最终采信我方观点,驳回原告根据该借款协议提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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