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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因无法证明合同签约地,约定的仲裁条款不明确,被认定为无效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04日 8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在没有进入实体审理之前,就被法院认定仲裁条款无效,向仲裁委提起的仲裁请求没有进入实体审理。

我方代理的是仲裁申请人,本案因为准备不足,及委托人无办法提供涉案合同的签订地点就在仲裁委的所在地,是以,仲裁条款被确认为无效。经验教训就是在合同中如果约定合同签订地为管辖地的话,一定要书面写明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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