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2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产假工资待遇纠纷,单位认为应当按照合同签约的工资2500元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者要求按实际工资,双方争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广东佛山的处理一般是,法定期间的产假工资按劳动者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广东省的奖励假期期间,按双方劳动合同的工资或者双方约定的工资发放。
本案单位是外省企业,未免一审单位在所在地法院起诉,劳动者先起诉到当地法院争取主动权,最后双方调解结案,劳动者得到应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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