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丽华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4日 5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天天开车的我们,难免会碰上小刮小蹭的交通事故,甚至,肇事者常会因为担心处罚,怀着侥幸心理逃逸。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可以被认定为是交通肇事逃逸,是需要承担本应该不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而对于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处罚就更为严厉了,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典型的从重处罚情节,因此,逃逸人员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现年33岁的被告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一时害怕,离开现场10分钟后又骑电动车返回事故现场,但却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因为法律意义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2019年7月,由本人辩护的一起当事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承认自己由于害怕,错误的离开现场10分钟,其虽然在10分钟后主动回到现场,但自己此时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张某对此后悔不已!
本人在辩护意见中提出的"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有坦白及自愿认罪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采纳。后,张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且,其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
宣判后,张某及其家属对本律师的代理案件态度及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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