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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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合同的心得(二)

发布者:张铁柱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595人看过

这和写合同有什么关系?不是应该在写合同之前回答的问题吗?没错!但是把合同写成什么样,取决于交易主体为什么要签合同——也就是签合同的背景。

一般情况下,签合同是为了把交易条件固定下来,立字为凭。合同被称为“法锁”——用来锁定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交易主体的自利性决定了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可能不遵守原来的承诺,因此合同文本基本作用就是用白纸黑字把交易条件(利益平衡点)记录下来,防止嗣后“空口无凭”,发生赖账行为。

如果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就能够充分地把握合同条款写到什么程度,有多简单或多细致。自利性决定合同当事人都希望对己方的权利约束少一点,对己方义务约定模糊一点;对对方的权利约束多一点,对对方义务的约定明确一点。因此,合同起草人员必须要时刻牢记“法锁”的作用和交易主体自利性的特点,也就知道什么条款要不厌其“繁”,什么条款可以点到为止。当然,我们暂且不考虑诚信原则和品牌创建的问题,那是另外一个层次的事情。

如果写合同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锁定交易条件,那就要对相关背景和法律环境有更深刻的理解,才能确保达到目的。

张铁柱律师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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