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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做任务、加关注?谨防电信诈骗!

发布者:刘志成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205人看过举报


刷单有很多别称:


点赞员


网络兼职



做任务


加关注



如果你对上面这些名称并不陌生

那么你周边就已经存在诈骗可能



案情再现



2021年的某一天

求职频频受阻的小张

在网上聊到了一个“BOSS”





 小张怀着忐忑的心情升级了会员,但第二组仍是一单一结,及时结款,这大大的增加了小张的信心,认为这就是一份正经的工作,不存在诈骗,打算长期干下去。


 就这样,第二组也如期完成并且收益可观。第三组,平台说可以继续升级会员,接触到奢侈品行列,佣金比例达到最高,由于前期建立了信任,这次小张毫不犹豫的升级了会员。购买了几万元乃至十几万元的产品。






但这次平台说系统出故障了

需要维修

后来就变成了打电话不接

网站登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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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小张才意识到

自己是不是被骗了

赶紧去报案,但为时已晚

资金早已辗转多次流向境外




电信诈骗的方式

既有带有主观恶性的网络赌博

高息放贷,低息借贷

也有普通的网络刷单、网络购物赔偿

假冒国家安全部门提醒你账户存在风险


图片








 从众多案例中可以看出,被诈骗的人群不仅限于不懂网络、不懂手机的老年人,有很多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有稳定工作的职场白领,有高昂收入的经营者也是犯罪分子的狩猎目标。


 很多受害者的笔录中都会有这样一句话,“我以为这种事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正是这种侥幸心理,恰恰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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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千万条

防骗第一条

不要贪小利

一定要记牢


!!!


END


转自:宁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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