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两种主要方式
(一) 协议离婚
条件: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
流程:
1. 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债权债务的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等事项。
2. 共同申请:双方携带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张近期单人证件照。
3. 离婚冷静期:申请后进入30天冷静期(30天内可撤回申请)。
4. 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
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流程:
1. 起诉: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结婚证、小孩户口本、财产债权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
2. 立案与调解:法院审查后立案,法院根据情况可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3. 开庭审理:调解无效后,法院根据证据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4. 判决生效:若一审判决离婚,双方在判决生效后解除婚姻关系;若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等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因《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建议等1年再起诉第二次较为合适)。
二、离婚时应注意事项
1. 冷静期: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2021年《民法典》新增)。
2. 子女抚养:需明确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方式,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
3. 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个人财产不分割。需注意隐匿财产的风险。
4. 债务处理: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
5. 证据收集:诉讼离婚中,需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分居证明、出轨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1079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