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信息罪案件辩护词以及辩护思路
一、关于事实方面:
第一类属于企业信息不是公民个人信息:以上需扣除不属于公民信息总计.第二类:公民信息重合部分予以扣减。
二、是否存在自首、坦白、退赃、自愿认罪、立功、从犯等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三、关于新刑罚适用的问题:结合犯罪事实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
辩护人: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
渠开贺律师
18863210169
渠开贺律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信息罪案件辩护词以及辩护思路
一、关于事实方面:
第一类属于企业信息不是公民个人信息:以上需扣除不属于公民信息总计.第二类:公民信息重合部分予以扣减。
二、是否存在自首、坦白、退赃、自愿认罪、立功、从犯等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三、关于新刑罚适用的问题:结合犯罪事实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
辩护人: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
渠开贺律师
1886321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