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开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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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走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渠开贺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6次举报

 有很多工人朋友经常在建筑工地受伤,那么事故发生后,损失如何赔偿?是走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由于两者法律关系不一样导致适用法律不一样,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确认法律关系:如果工人是由公司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工人只是完成一定劳务,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无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建议认定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    其次,适用法律: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劳务关系的,工人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      再次,法律程序:工伤程序比较繁琐,可能要经过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等证据充分可以省略)、申请工伤、索赔,该战线比较长,要有持久战的心里准备,有可能伤情已好,赔偿款还未到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直接诉至法院即可,相对前者来说,程序上简便一些。      最后,归责原则:工人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是无过错原则,即如事故发生时工人有过错也不影响全额享有工伤保险。工人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过错原则判决赔偿责任。      综上,当工人发生工伤时,结合具体情况,证据搜集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

渠开贺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会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祺博律师事务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曾多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祺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420********8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