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随后分居。原告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经过六个月的和好期,双方未能和好,因此第二次起诉。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被告有两个儿子,原告请求法院将两个儿子都判归自己抚养。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被告提出不同的意见,一般法院会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一人判一个。子女抚养的问题涉及到很多的问题,但是总的原则是不变的,就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标准进行判决。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抚养小儿子,被告抚养大儿子,双方也都能接受,可以说是比较合理的。
律师建议
有关子女抚养的判决的原则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庭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有无住房、教育子女的条件以及子女原来的生活状态等等因素。所以,应当向法庭提交自身更有优势的证据,或者创造条件,让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