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被告分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9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为1.5%,并由被告亲自出具借条给原告。事后,被告除归还部分利息外,尚欠借款本金9万元及剩余利息拖欠不还。
律师点评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类案件应该是属于比较简单的案件。但是,在具体的个案中,有些细节往往会影响案件的结果,比较重要。在本案中,就有一个比较重要也是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的细节。本案中,被告虽然有出具借条给原告,但是并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利息,只是口头约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约定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利息的请求。而在出具借条后,被告按照口头约定的利率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而且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的。最终,法庭结合借条及转款凭证将利息认定下来。
律师建议
1、在民间借贷中,如果有约定利息的,应当在借条中明确载明。
2、款项的来往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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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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