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某在2012年办理了XX银行的信用卡,后期因为信用卡消费过多还不上款而被银行起诉到法院,银行要求李某承担还款责任,包括本金15万,利息1.6万,分期手续费0.6万,违约金2.6万。李某在被银行起诉后第一时间委托本律师介入本案。
办案详情
在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联系阅卷、查看案件证据材料、搜集相关裁判文书最后形成案件代理意见,撰写答辩状。本律师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银行要求用户支付滞纳金,改为银行和用户之间约定支付违约金;另,银行提供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对于分期手续费的规定,并没有给用户作出明确告知,该条款为格式条款。
所以,本律师最终形成代理意见:1、银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没有依据,应被驳回;因为2017年1月1日起央行规定已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而双方办理信用卡的时间为2012年,银行是在2019年起诉李某要求还款承担相应责任(银行并没有起诉要求支付滞纳金,而起诉要求违约金),所以如果银行是起诉要求支付滞纳金的话是没有依据的。关于违约金,双方是在2012年签署相关合同进行领用信用卡,在领用之后银行和李某并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支付事宜进行重新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银行要求支付违约金就没有依据。2、银行提供的领用合约关于手续费的支付并没有对李某进行明确告知,领用合约为银行自行印刷重复使用为格式条款,无效。
代理结果
在法庭上,本律师充分表达了上述代理意见,并对银行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最终法院采纳本代理律师的意见,把银行起诉要求承担的违约金2.6万元以及分期手续费0.6万元予以驳回。
办案体会:很多案件除了相关的法律之外,在行业内也有许多内部规定,需要对相关涉及的案件进行大数据检索,形成有效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