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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问题之房产分割

发布者:罗平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459人看过

离婚处理财产分割时,常见的财产一般为银行存款、房、车等,银行存款、车相对比较好分,房产在实践操作中,相对比较复杂。罗平律师在上一遍整体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原则,本文着重对房产分割问题进行讲解。

一、如何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结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该房产当属夫妻共有。以下就列举一些特殊情形,在双方没有约定情况下的处理意见,供大家了解:

1、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司法实践中,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共同出资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为夫妻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若一方出资与另一方出资相差悬殊,法院可能会根据出资情况在分割时适当照顾出资多一方。

3、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全额出资的,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仅支付的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该方应当将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一半补偿对方。

5、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登记一方个人财产。但若存在其他目的,则另当别论。

6、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登记双方共同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登记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8、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支付全款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支付部门房款,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10、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11、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付全款购房的,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有。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付首付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意见为罗平律师办案经验总结,未涵盖实践中全部情形,具体到个案,还需具体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分析,以上意见仅提供大家一个思考思路。

二、实践中,房产如何分割?

分割房产,首先得确认房产价值。诉至法院的,法院在确定房产价值时,会优先考虑夫妻双方的意见,双方能统一意见的,法院会采纳夫妻一致意见确定房产价值。若夫妻双方协商不了的,法院一般会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于一方没有异议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不动产价值作出评估,取得不动产一方以现金形式将房产价值一半补偿给对方。

2、夫妻双方都想要房产的,并同意竞价取得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准许;若不同意竞价的,由评估机构作出价值评估后,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适当保护子女和女方的情况下判决归哪方所有。

3、夫妻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夫妻双方向法院申请拍卖,就所得房款进行分割。

三、诉讼程序

立案(带起诉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证据、财产线索证据材料等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时间——补充收集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法庭——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到指定地点参与开庭,庭上发表意见——法院判决。

    以上为法定一般性程序,具体个案可能会涉及其他程序性事宜。在处理过程中,应尽量与法官沟通,详细了解。最好是委托律师处理,以免因自身一个疏忽,损失更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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