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某矿业公司工作,负责开采铁矿石工作。有一天下午两点多正上班,李某在那电焊作业,工友刘某想抽烟,就准备将烟放在被烧的焊面上点烟,李某不让,两个人吵着吵着就厮打起来,结果这刘某是个暴脾气,直接拿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刺了李某胸部一刀,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案例,李某就被认定了工伤。
我们再来看一个相反的案例。易某在某混凝土公司上班,每天早上上班的时候要开晨会,会上被领导宋某批评了几句,易某就与宋某两人大打出手,易某武力值比较高,直接把宋某达成了多处骨折送进了医院。
为什么都是员工上班打架,认定工伤的结果,却截然相反呢?给大家分析一下:
前一个案例中,法院认为:李某因阻止他人在电焊作业面上点烟而遭受伤害死亡,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后一个案例,法院认为:易某受伤是不服管理人员批评而首先动手,导致双方斗殴所致,并非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不能认定工伤。
所以,对于员工上班时发生打架受伤,要看是否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所导致的,如果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打架受伤,应认定工伤;如打架受伤并非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则不应认定工伤。
张亚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