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刚和小丽通过相亲认识,后来两个人交往不错,结婚就提上日程。按照当地的婚俗,小刚给了小丽12.8万的彩礼。谁知道,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小刚和小丽因为性格不和大吵一架分了手。这下可把小刚和他父母愁坏了,小刚多次找小丽求和都无功而返。小刚找小丽要求退还彩礼,小丽说彩礼不是小刚给的,彩礼也不是她收的,让小刚找收彩礼的小丽父母要。原来啊,小刚刚参加工作,积蓄不多,彩礼就出了2.8万,小刚的父母出了10万。而且,当时给彩礼的时候,是小刚的父母直接给了小丽的父母,小丽并没收彩礼。那么,小刚如果想要回彩礼,应该以谁的名义起诉,又应该告谁呢?
解答:
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小刚及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小丽及其父母,小丽及其父母是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