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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那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理解?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