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51000**********

  • 执业机构: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个典型的继承权纠纷案律师办案手记

发布者: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517人看过

作者:张礼美律师

案情简介:

李某,50岁,男,因意外于2018年去世,生前无遗嘱。李某有妻子王某,女儿李小某20岁,父亲老李75岁,李某尚有一兄一姐。李某去世时,与妻子共有两套房屋,存款30万元,汽车一辆。这些财产中,哪些属于李某的遗产呢?他留下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的权利?应该怎么分配遗产呢?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条款很明确地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权利。

案件处理:

李某去世后,李某的父亲老李要求分割遗产,但遭到李某的妻子王某的拒绝。张礼美律师接受老李的委托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关系,多次与王某联系,希望能够调解解决此事,不要过多的伤害彼此的感情。但调解无果,只得向法院起诉王某及其女儿李小某。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去世时与妻子共有两套房屋,存款30万元,汽车一辆,均属于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应属于王某,另一半则属于李某遗留下的遗产,即两套房屋的一半、存款15万元、车辆的一半。因李某无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妻子王某、其女儿李小某、其父亲老李平均分割。因王某主张房屋和车辆的所有权,双方对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和车辆进行了评估,老李也同意王某按照评估价对应的价款给予其补偿。两套房屋的一半的评估价值为110万元,车辆的一半的评估价值为10万元。法院遂判决:两套房屋和车辆归王某所有,王某按照评估价对应的价款分别向老李和李小某补偿40万元,存款15万元由王某、李小某、老李各分得5万元。

律师分析:

一、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法定继承权纠纷。就是说,其前提是不存在遗嘱,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用遗嘱的形式确定其遗产的分配和安排。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首先要适用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具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在均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等是只能观望的,没有任何权利。

现实生活中,基于传统观念,很多人在子女去世后并没有要求继承和分割遗产,或者即便要求继承子女的遗产,也还是希望友好协商地解决。张礼美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也是想尽量将亲人之间的伤害降到最低,能协调解决最好,但总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不得已选择诉讼解决。而同样是因传统观念,一般人在老年以前都不会立遗嘱,如果意外发生,法定继承在所难免。本案就属于一个比较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比较全面地展示了遗产的法定继承,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权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