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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易卖钱难收,律师来支招

发布者: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255人看过

作者:张礼美律师

引言:

买卖是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交易行为,二手车、二手房买卖也非常多,发生纠纷的概率也比较大。经常会有卖方履行了交付义务(即:交车、交房)后,却因各种原因没收到或没有全额收到买方应支付的价款。今天和朋友们分享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因二手车交易产生的纠纷。

案情简介

李某与赵某于2020年10月12日达成协议,李某将其所有的陆地巡洋舰越车转让给赵某,当日李某收到定金1万元。次日双方签订《旧机动车辆交易协议书》,约定成交总额为42万元,定金1万元,余款41万元过户时付清。赵某声称自行去办理过户手续,应赵某要求,签订合同后李某即将车及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保单、身份证等过户所需的证照一并交给赵某。几日后,赵某称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却仅向李某累计支付了购车款26万元,尚欠16万元未支付。后经李某多次催促,赵某却声称是代其老板钟某签订的合同,车辆是交给了钟某,应当由钟某向李某付款。李某也向钟某要求支付购车余款,但其一直是一种“认账不还钱”的态度。车没了钱也没拿到,李某十分被动。无奈之下,李某委托了张礼美律师及其助理代理此案,先行调解,若不能调解则起诉

案件办理:

张律师接受李某的委托后,多次与赵某联系,希望能通过律师从中调解,圆满地处理此事。但即便是张律师反复地向赵某阐明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责任,赵某始终觉得不应当由他来支付购车余款,认为应由钟某付款。钟某也主动联系张律师,承诺由他付款,但也并未在其承诺的期限内付款。调解无果,张律师便代李某向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赵某,要求赵某支付购车余款16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起诉前的调解过程中,鉴于李某将车辆及证照交付给赵某时,并无任何签收的凭据,且赵某对付款责任一再推脱,张律师在与赵某每次通话时均录了音,并让助理到车管所及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资料,为诉讼做好准备。

本案起诉到法院后,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成协议,由赵某分期向李某支付购车余款16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高新区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对协议予以确认。

本案结案。

律师说法:

本案标的额不大,但在法律关系和证据收集方面却值得分析。

一、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

李某与赵某之间签订了车辆转让的协议书,李某向赵某交付了车辆及相关证照,赵某也办理了该车辆的过户手续(虽是过户给了他人),李某与赵某之间关于车辆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成立的,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赵某应当依约按时足额支付购车款。但赵某却认为他是代老板钟某购买的车辆,应当由钟某支付购车款。即便赵某所说的是事实,但协议书上是以赵某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并非以钟某代理人的身份签订,赵某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赵某认为钟某应该承担的责任,赵某应向钟某主张相应的权利,与李某无关。

二、本案的证据原本是欠缺的,后期律师收集了充分的证据

李某在交付车辆时没有保存任何凭据,在仅收到1万元定金的情况下,将车辆和证照交付给赵某,是基于信任,是不太谨慎的。一旦发生纠纷引发诉讼,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故张律师及助理在代理本案时,特别注重证据的补充和收集,有充分的证据才更为主动,才能促成调解,为当事人缩短纠纷解决时间。

小结:

因此,在发生纠纷后,及时地理清法律关系和收集证据,是圆满解决纠纷的关键。希望本案能帮助朋友们提高法律和证据意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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