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秀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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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邹秀丽律师|最高法院裁定终结再审审查程序12种情形(三)

发布者:邹秀丽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507人看过

7. 案件经下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再次向上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上级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基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4)豫法立民申字第00127号民事裁定,驳回天丰公司再审申请的事实,对于天丰公司向本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应当重点对其是否有权再次提出再审申请问题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根据上述规定,天丰公司于2015年3月2日提出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依法应当予以再审审查的情形。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审查驻马店天丰道路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3月2日提出的再审申请。


索引:驻马店天丰道路开发有限公司与遂平县人民政府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575号;合议庭法官:于明、杨春、刘丽芳;裁判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8.再审程序启动后的二审生效判决,属于再审裁判范畴,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张雄伟申请再审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再83号民事判决,是再审程序启动后的二审生效判决,属于再审裁判范畴。根据本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百零二条第六项规定,再审申请审查期间,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裁定终结审查。据此,张雄伟就再审后的二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审查。


索引:张雄伟与孙小明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745号;合议庭法官:虞政平、张爱珍、汪军;裁判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9. 进行审查的裁判已被其他裁定撤销,本案终结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过程中,本院立案庭于2017年10月31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辖8号民事裁定,裁定: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冀民终435号民事判决、(2014)冀立民终字第51号民事裁定;二、撤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廊民三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2013)廊民三初字第156-1号民事裁定;三、三河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2013)廊民三初字第156号三河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部卷宗材料及诉讼费移送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已被(2017)最高法民辖8号民事裁定撤销,本案终结审查。


索引: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三河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3093号;合议庭法官:王友祥、宋春雨、司伟;裁判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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