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引入:实践中,经常会有人咨询借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但由于各种原因,包括拉黑、删除、手机丢失、时间长等,导致最后只有转账凭证,那此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起诉?又如何争取胜诉结果?
一、基本案情
李某、杨某经人介绍认识,杨某曾在李某处工作两个月,双方此外没有其他生意往来。2017年11月8日,李某向杨某转账10万元,附言“借款”,2017年11月13日,李某向杨某转账237000元,该笔转账汇款银行回单上载明用途为“货款”。
案号:(2020〉粤05民终812号
二、裁判要旨
3、要养成证据意识,防患于未然,不然真的可能有理说不清,更换手机时应及时对聊天记录进行备份转移;
4、针对本身证据不充分的案件,要尽可能组织其他间接证据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庭审时多向法官描述案件细节;作为被告能够通过举证,使得原告主张的借款法律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四、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