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信息
申请人:张某某,女,汉族,2002年生,住某省某县某镇某村。
委托代理人:焦加敏,湖北时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开发区某处。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系被申请人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案由: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审理机构: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请求
申请人于2025年6月9日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5012元;
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人民币8753元。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并指定仲裁员马某独任审理。
调解过程与结果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被申请人同意于2025年8月15日(含当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20000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承诺对本次调解过程、内容、结果保密;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
仲裁委员会认为,以上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书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请人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赔偿金,合计金额较大。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经仲裁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以20000元一次性了结争议。
从结果看,申请人放弃了部分请求,但换取了被申请人限期一次性付款的确定性;被申请人则通过调解避免了继续仲裁和可能的诉讼程序,降低了时间和应诉成本。调解协议还约定了保密条款和“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的终局性条款,有助于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焦加敏律师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本案调解过程,帮助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争议的解决。本案也提示劳动者:入职后应及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应依法规范用工,避免因未签合同而承担双倍工资等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即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保密条款需遵守:双方承诺对调解过程、内容、结果保密,违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终局性条款:调解生效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均不得再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
及时主张权利:劳动争议仲裁有法定时效,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