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案情简介
申请人,系工程项目普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报酬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用工单位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申请人在项目现场作业过程中,被重物砸伤足部,造成跖骨骨折。受伤之后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后续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同时确认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受伤之后申请人不再为该单位提供劳动,后续由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委托焦加敏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由用工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诉求包含复查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工单位收到审理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参与案件审理。
## 争议焦点
1.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对应的各项待遇是否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紫金县人民...。
2. 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权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国劳动保...。
3. 劳动者主张的交通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4. 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何种工资标准计算。
## 律师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焦加敏律师梳理全部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文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医疗缴费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案件维权思路:
1.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本案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有书面劳动合同,结合工资发放记录,可以证实劳动关系真实有效。
2. 锁定工伤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限均已经过法定机构确认,证据效力充分。
3. 核算工资基数。调取受伤前连续数月工资发放记录,核算出劳动者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依据。
4. 厘清赔偿项目。区分法定应当支持的项目与举证不足的项目:复查产生的医疗费有票据支撑,应当予以支持;交通费因缺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对应证据,存在不被支持风险;十级伤残、劳动者主动离职,依法可以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补助金。
## 案件处理结果
经审理作出裁决:
1. 支持复查医疗费;按照核实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持 4 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十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当地标准支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全部款项由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承担,要求单位在裁决生效七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南宁市武鸣...。
2. 因无法证实交通费属于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驳回交通费的请求。
裁决同时释明法律救济途径: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案例法律评析
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属于法定义务。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以未参保为由免除自身责任12348...。
2. 工伤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法定条件依然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工伤交通费有严格适用条件,只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才能够依法获得支持,普通市内就医交通费不在赔付范围。
4. 用人单位即便拒不到庭参与审理,仲裁机构可以缺席审理,不影响劳动者依法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来主张权益。
5. 工伤维权流程较长,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多个环节,劳动者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核算赔偿项目,能够有效规避诉求漏算、错算风险,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