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加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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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时清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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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又遇工伤:劳动者如何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多项诉求?

发布者:焦加敏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信息

申请人:A,男,彝族,1971年出生,住某省某县某乡某村。

委托代理人:焦加敏,系湖北时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K。

争议类型: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处理方式:仲裁调解。

调解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配合办理工伤保险申领手续,并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50000元,分两次支付;双方放弃其他一切权利。

案情概要

申请人A于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申请人发生工伤。因双方就劳动关系确认、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事项产生争议,申请人于2025年11月7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主要包括: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000元;

被申请人支付因工受伤的医疗费3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8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480元。

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受理后,由仲裁员独任仲裁。在本案处理过程中,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核心内容

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配合办理工伤保险申领手续

被申请人于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申领手续。

支付款项共计50000元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50000元,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于调解书签收之日向申请人支付30000元;

第二次:于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000元。

放弃其他权利

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其他一切权利,不再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权利及义务。申请人不再向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评析

1. 调解实现了多项争议的一揽子解决

本案中,申请人原本提出多项仲裁请求,既包括劳动关系确认,也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还包括多项工伤保险待遇。若逐项裁决,程序周期可能较长,且双方对立情绪可能进一步加剧。通过调解,双方将劳动关系确认、工伤待遇、二倍工资等争议一并处理,避免了后续多次仲裁或诉讼,体现了调解在劳动争议中“一揽子解决”的优势。

2.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在调解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焦加敏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这意味着律师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参与调解方案的协商、取舍和确认。在工伤待遇争议中,劳动者往往对法律标准、赔偿项目、支付周期等缺乏专业判断,特别授权律师的参与有助于:

帮助申请人准确评估各项请求的合理预期;

在调解中把握底线,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

推动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和配合义务;

将“配合办理工伤保险申领手续”等非金钱义务写入调解书,增强可执行性。

3. 调解书明确了履行期限和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协议并非“软性约定”。本案调解书明确:

被申请人分两次支付款项,第一次在签收之日支付30000元,第二次在签收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20000元;

被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配合办理工伤保险申领手续;

调解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安排既给被申请人一定的履行准备时间,也保留了申请人的强制执行路径,兼顾了灵活性与保障性。

4. 劳动者放弃其他权利需审慎

调解协议第三项约定,双方自愿放弃其他一切权利,申请人不再向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这类“概括性放弃条款”在劳动争议调解中较为常见,但劳动者在签署前应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

一旦签收调解书,通常不能再就同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事项另行主张;

若存在后续治疗费、伤残等级变化等尚未确定的事项,应谨慎评估是否需要在调解中保留权利;

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确认调解金额是否已覆盖主要工伤待遇项目,避免因急于结案而遗漏重要权益。

5. 对用人单位而言,调解也有利于控制风险和成本

对被申请人而言,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争议,可以:

避免长期仲裁、诉讼带来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降低因未签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等问题可能产生的更大赔偿风险;

通过配合办理工伤保险申领手续,将部分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减轻自身资金压力;

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减少争议对企业声誉和管理的负面影响。

实务建议

对劳动者

及时申请仲裁:工伤待遇争议不宜久拖,应在法定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保留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医疗费票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善用专业律师:工伤案件涉及项目多、计算复杂,建议尽早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审慎签署调解协议:重点关注支付金额、支付时间、配合义务、放弃权利条款及强制执行效力。

跟进履行情况:若对方未按调解书履行,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

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从源头减少争议。

积极应对工伤:发生工伤后及时申报、配合认定,避免因拖延导致赔偿扩大。

合理运用调解: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可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降低综合成本。

严格履行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及额外风险。

结语

这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通过仲裁调解实现了劳动关系确认、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伤待遇等多项争议的一次性解决。焦加敏律师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在调解过程中发挥了专业作用,帮助当事人在较短周期内获得可执行的调解结果。对劳动者而言,依法维权、善用专业力量、审慎签署协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对用人单位而言,规范用工、积极协商、诚信履行,才是控制争议成本的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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