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贺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贺某作为某财富管理公司业务总监,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涉案资金流水累计约2800万元,个人违法所得约260万元,量刑建议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贺某面临较长监禁的重大风险,委托我作为主办律师出庭辩护。
办案方法
本人作为主办辩护律师,全面审阅卷宗材料,梳理贺某在公司中的实际职务、职责范围、参与程度及获利情况;精准区分贺某作为中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的罪责差异,论证贺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作用较小;核实涉案金额,剔除部分投资人重复计算及已兑付的金额,将实际涉案金额进一步核减;收集贺某主动退赃退赔全额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积极协助调查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向法庭提交详细的量刑辩护意见,主张贺某依法构成从犯,应大幅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检察院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而是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量刑大幅下调,当事人避免了长期监禁。
熊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