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股东(持股60%,兼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利用控制地位,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核心业务转移至其配偶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造成公司订单大量流失、利润严重下滑;同时该大股东长期拒绝向小股东披露公司财务信息,小股东(持股25%)多次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均被无理拒绝。该小股东委托本人担任主办律师维权。
办案方法
本人作为主办律师,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原始凭证)供小股东查阅、复制;同步收集大股东关联交易的相关证据(银行流水、关联公司工商信息、交易合同、发票等),为后续追究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固定完整证据链条;在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防止公司销毁或隐匿财务资料。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小股东知情权诉讼全部诉求,判令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全部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供小股东查阅、复制;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资料,查实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约340万元,本人代理当事人另行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成功追回全部被侵占资产。
熊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