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名义股东金某滥用股东权利,多次要求查看公司账簿信息并主张享有公司10%股权的利润分配权利,向法院提起公司盈余分配之诉。实际出资人包某为维护自身股权权益,委托我作为主办律师提起确权诉讼,要求确认其系金某在目标公司10%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并请求法院判令金某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包某名下。
办案方法
本人作为主办律师,全面梳理包某与金某之间的代持出资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出资款来源证明、公司其他股东对包某实际出资事实的知情确认函;向法院提交闭环证据链,证明包某系案涉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金某仅为名义代持人;全程代理包某参加全部庭审程序,就代持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充分举证和法庭辩论。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包某系金某在甲公司10%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判令金某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完成后,包某作为显名股东依法享有股东全部权利,金某无权再主张利润分配;本人帮助当事人顺利实现从隐名股东到显名股东的转化,彻底解决股权权属争议。
熊庆律师
